章衡

章衡

(1025—1099)建州浦城人,字子平。章惇族侄。仁宗嘉祐二年进士第一。通判湖州,召试除校书郎,迁太常寺丞,改盐铁判官,同修起居注,出知汝州、颍州。神宗熙宁初,还判太常寺,知审官西院。使辽,燕射连发破的,辽人以为文武兼备,待以殊礼。编纂历代帝系,名为《编年通载》,神宗览而称善。判吏部流内铨,寻知通进银台司、直舍人院。拜宝文阁待制、知澶州,徙成德军。元丰四年,坐事落职,提举洞霄宫。哲宗元祐中历知秀、襄等州府,终知颍州。► 1篇诗文

人物生平

  早年经历

  嘉祐二年(1057年),章衡进士及第。润州长史,累迁左光禄大夫。通判湖州,直集贤院,改盐铁判官,同修起居注。

  章衡查出有吃空额的即奏请皇帝裁免。指出三司经费领取不知多寡而无预算,急用时向百姓征收,急促逼迫,苦其难供。建议作好预算,征收前下达,使公私都有利。三司使忌其能,出知汝州、颍州。

  熙宁初,召还同判太常寺。章衡建言:自唐开元纂修礼书,以国恤一章为豫凶事,删而去之,故不幸遇事,则捃摭坠残,茫无所据。今宜为《厚陵集礼》,以贻万世。"从之。

  出使辽国

  出知郑州,奏裁销原武监弛牧地四千二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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