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有一准,则民无觊觎;法启二 门,则吏多威福。

摘自《魏书·帝纪·卷十一

译文一视同仁,百姓则无非份之想;执法不一,官吏就会做威做福。

注释理:道理,事理。准:标准。觊觎:希望得到不该得到的东西。法:法律,法令。威福:做威做福。

赏析此句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,自古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只有法律公平、公正才会得到百姓的认可和拥护,人们能够遵纪守法,自觉维护国家的法律和制度,才有安定和谐的国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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