盲子窃钱案
胡文炳〔清代〕
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,窃贩者钱五千,次晨相哄鸣于官。官即提讯,问贩者钱有无记认,贩者曰:“此乃日用之物,有何记号!”问瞽者,对曰:“有记。吾钱系字对字、背对背穿成。”对之良是。贩者不服。官命瞽者伸手,则两掌青黑,铜痕宛然,其为摸索一夕而穿无疑。乃责瞽者,而令贩者取钱去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有一个盲人和商贩同住在一家旅店里,商贩被人偷了五千钱,第二天早晨他们互相争着到官府去告状。县官当即提审,问商贩铜钱上有没有做过记号时,商贩说:“这是我每日要使用的钱,有什么记号!”县官问盲人,盲人回答说:“我做了记号,我的铜钱是有字的一面对着有字的一面,没字的一面对着没字的一面穿起来的。”县官叫人验证,确实是这样。商贩不服。县官命令盲人伸开两手,就看到他两个掌上留着青黑的颜色,铜钱的痕迹十分清晰,这一定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后穿成的。县官就责罚盲人 ,并且命令商贩拿钱离开。
注释
瞽者:盲人。瞽(gǔ):盲。
次晨:第二天早晨。
观渔
梅曾亮〔清代〕
渔于池者,沉其网而左右縻之。网之缘出水可寸许;缘愈狭鱼之跃者愈多。有入者,有出者,有屡跃而不出者,皆经其缘而见之。安知夫鱼之跃之出者,不自以为得耶?又安知夫跃而不出与跃而反入者,不自咎其跃之不善耶?而渔者观之,忽不加得失于其心。
嗟夫!人知鱼之无所逃于池也,其鱼之跃者,可悲也;然则人之跃者,何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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