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月二十日之诏 其二
李希圣〔清代〕
百万生灵血,东朝悔祸深。易名传玉册,流涕发縢金。
载笔他年事,逋臣海外心。祖宗遗训在,覆辙莫相寻。
李希圣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著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► 263篇诗文
偶书
高鼎〔清代〕
高楼人去碧天长,点点帆迎落日黄。
敢冀舟中逢谢尚,漫劳市上识韩康。
丧家毕竟非秦赘,悯世何曾是楚狂。
二十年来尤守拙,白云沧海总茫茫。
菊梦
曹雪芹〔清代〕
篱畔秋酣一觉清,和云伴月不分明。
登仙非慕庄生蝶,忆旧还寻陶令盟。
睡去依依随雁断,惊回故故恼蛩鸣。
醒时幽怨同谁诉,衰草寒烟无限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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