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天舞干戚
《山海经》〔先秦〕
刑天与帝至此争神,帝断其首,葬之常羊之山。乃以乳为目,以脐为口,操干戚以舞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刑天与黄帝争夺神位。二者相斗,黄帝斩断刑天的脑袋,并把它埋到常羊山。但刑天魂魄不灭,以双乳作眼睛,以肚脐作嘴,手执干戈,拿着盾和斧向天挥舞不止。
注释
刑天:本作形夭,又作形天、邢天,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人物。
操:拿。
干戚:干,盾;戚,大斧。
士冠辞
佚名〔先秦〕
令月吉日。始加元服。弃尔幼志。顺尔成德。寿考惟祺。介尔景福。
吉月令辰。乃申尔服。敬尔威仪。淑慎尔德。眉寿万年。永受胡福。
以岁之正。以月之令。咸加尔服。兄弟具在。以成厥德。黄耇无疆。
受天之庆。甘醴惟厚。嘉荐令芳。拜受祭之。以定尔祥。承天之休。
寿考不忘。旨酒既清。嘉荐亶时。始加元服。兄弟具来。孝友时格。
永乃保之。旨酒既湑。荐荐伊脯。乃申尔服。礼仪有序。祭此嘉爵。
承天之祜。旨酒令芳。笾豆有楚。咸加尔服。肴升折俎。承天之庆。
受福无疆。礼仪既备。令月吉日。昭告尔字。爰字孔嘉。髦士攸宜。
宜之于假。永受保之。
王孙圉论楚宝
佚名〔先秦〕
王孙圉聘于晋,定公飨之。赵简子鸣玉以相,问于王孙圉曰:“楚之白珩犹在乎?”对曰:“然。”简子曰:“其为宝也,几何矣?”曰:“未尝为宝。楚之所宝者,曰观射父,能作训辞,以行事于诸侯,使无以寡君为口实。又有左史倚相,能道训典,以叙百物,以朝夕献善败于寡君,使寡君无忘先王之业;又能上下说于鬼神,顺道其欲恶,使神无有怨痛于楚国。又有薮曰云,连徒洲,金、木、竹、箭之所生也,龟、珠、角、齿、皮、革、羽、毛,所以备赋,以戒不虞者也;所以共币帛,以宾享于诸侯者也。若诸侯之好币具,而导之以训辞,有不虞之备,而皇神相之,寡君其可以免罪于诸侯,而国民保焉。此楚国之宝也。若夫白珩,先王之玩也,何宝之焉?”
“圉闻国之宝,六而已:圣能制议百物,以辅相国家,则宝之;玉足以庇荫嘉谷,使无水旱之灾,则宝之;龟足以宪臧否,则宝之;珠足以御火灾,则宝之;金足以御兵乱,则宝之;山林薮泽足以备财用,则宝之。若夫哗嚣之美,楚虽蛮夷,不能宝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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