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狱中上书

李斯 李斯〔先秦〕

  臣为丞相,治民三十余年矣。逮秦地之狭隘。先王之时,秦地不过千里,兵数十万。臣尽薄材,谨奉法令,阴行谋臣,资之金玉,使游说诸侯,阴修甲兵,饬政教,官斗士,尊功臣,盛其爵禄,故终以胁韩弱魏,破燕、赵,夷齐、楚,卒兼六国,虏其王,立秦为天子。罪一矣!地非不广,又北逐胡、貉,南定百越,以见秦之强。罪二矣!尊大臣,盛其爵位,以固其亲。罪三矣!立社稷,修宗庙,以明主之贤。罪四矣!更剋画,平斗斛、变量、文章,布之天下,以树秦之名。罪五矣!治驰道,兴游观,以见王之得意。罪六矣!缓刑罚,薄赋敛,以遂主得众之心,万民戴主,死而不忘。罪七矣!若斯之为臣,罪足以死固久矣!上幸尽其能力,乃得至今,愿陛下察之!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我担任丞相治理百姓,已经有三十多年了。我来秦国时,正赶上秦国领土狭小的时候。先王的时候,秦国的土地不过千里,士兵不过数十万。我用尽了自己微薄的才能,小心谨慎地执行法令,暗中派遣足智多谋的人,使他们带着金玉等财物,到各国游说,暗中准备武装,整顿政治和教化,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,提高功臣的社会地位,给他们很高的爵位和俸禄,所以终于威胁韩国,削弱魏国,击败了燕国,赵国,削平了齐国、楚国,终于吞并六国,俘获了他们的君王,拥立秦王为天子。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。秦国的疆域并不是不广阔,而是还要在北方驱逐胡人,貉人,在南方平定百越,以显示秦国的强大。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。尊重大臣,提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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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
  秦二世二年(公元前208年),作者被赵高以无能不忠之罪构陷下狱。在狱中,作者受尽百般折磨与凌辱,屈打成招, “供认”了所谓“谋反”之罪。但他仍寄望于秦二世能省悟过来,并赦免自己,于是提笔创作此书上给秦二世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李秀忠,等 主编.名人遗书.济南:山东友谊出版社,1998年04月第1版:3-6

赏析

  这封文书是一封充满冤郁与血泪的自白书,李斯以反语从七个方面陈述了其跟随秦始皇之后创立的功业,如辅助秦王兼并六国、扩大秦国疆土、辅助秦王巩固政权、提升大臣地位而行郡县制、统一度量衡和文字、修筑驰道、减轻刑罚。不凡的政绩,却反语陈述,其全部的用意在于藉此表明对秦王朝的耿耿忠心,决无谋反之意,使秦二世明辨是非与忠奸,为自己昭雪冤曲,脱去缧绁之绊。其中有作者自负能言菩辩、建立丰功伟绩的信心,也有一种清白无污、心胸坦荡的气概,冤屈之情、愤激之态更是溢于言表。

  全篇要言不繁,措词委婉,文词简约而有力,意丰而理足,虽有溢美,但到底离事实不远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杜涌 ,左羽.历代上皇帝书.北京: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1996年01月第1版:8-10
2、 李锋,罗友松 主编.名家书信鉴赏辞典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2012年:15-16
3、 刘小乔 编著.鱼雁尺牍 古代书信集锦.合肥:黄山书社,2015年:22
李斯

李斯

李斯(?~前208年),字通古,汝南上蔡(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冈乡李斯楼村)人 [1-2] 。秦朝著名政治家、文学家和书法家。参与制定法律,统一车轨、文字、度量衡制度。李斯的政治主张的实施,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基本格局。秦始皇死后,勾结内官赵高伪造遗诏,迫令公子扶苏自杀,拥立胡亥为二世皇帝,后为赵高所忌。秦二世二年(前208年),父子腰斩于咸阳,夷灭三族 。► 2篇诗文 ► 22条名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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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出自《十三经注疏》本《礼记·檀弓下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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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非子引古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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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政若沐也。
虽有弃发之费而有长发之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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舆人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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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田每每。
舍其旧而新是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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