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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司敛群才,操尺度,概以一法。

出自宋代欧阳修的《送曾巩秀才序

  广文曾生,来自南丰,入太学,与其诸生群进于有司。有司敛群才,操尺度,概以一法。考。其不中者而弃之;虽有魁垒拔出之才,其一累黍不中尺度,则弃不敢取。幸而得良有司,不过反同众人叹嗟爱惜,若取舍非己事者。诿曰:“有司有法,奈何不中!”有司固不自任其责,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责有司,皆曰:“其不中,法也。”不幸有司度一失手,则往往失多而得少。

  呜呼!有司所操果良法邪?何其久而不思革也?况若曾生之业,其大者固已魁垒,其于小者亦可以中尺度;而有司弃之,可怪也!然曾生不非同进,不罪有司,告予以归,思广其学而坚其守。予初骇其文,又壮其志,夫农夫不咎岁而菑播是勤,甚水旱则已;使一有获,则岂不多邪?

  曾生橐其文数十万言来京师,京师之人无求曾生者,然曾生亦不以干也。予岂敢求生,而生辱以顾予。是京师之人既不求之,而有司又失之,而独予得也。于其行也,遂见于文,使知生者可以吊有司而贺余之独得也。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广文馆的曾巩,来自南丰地区,想进太学,与那里的各位学生一同向考官求教。考官收纳各方有才学的人,按照考试标准,一律以统一的要求衡量。那些不合乎考试要求的就被淘汰;即使是雄伟超出之材,其中有细微之处不合标准,也淘汰不录取。侥幸遇到好考官,也不过同众人一样同情惋惜,好像录取和淘汰都不关自己的事,推诿地说:“考官有考试标准,不能考中有什么办法。”考官本来不能承担应有的贵任,而社会上的人也不因此对考官责备,大家都说:“他考不中,是考试有规则的原因啊。”更有不幸,考官掌握标准有失误,就往往会失去很多人材而得到的很少了。

  哎!考官所掌握的真的是优质的考试标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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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背景

  曾巩二十岁时已名闻四方,深受欧阳修赏识。庆历二年(公元1042年),曾巩参加礼部主持的进士考试,由于当时录取的标准,以四六骈体时文为标准,曾巩因此落第。欧阳修为曾巩抱不平,于曾巩临行时,写了这篇赠序,批评了当时的考试制度,表达了对于后进的关心与鼓励之情。

参考资料:完善

1、 欧阳勇,刘德清编著.欧阳修文评注:江西人民出版社,2012.03:103

赏析

 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试部门所规定的录取标尺有问题:“概以一法考。其不中者而弃之。”就是说主试部门只规定了唯一的一种衡文的尺度,只要应试文章的体式风格不合这种尺度,即使内容再好,艺术成就再高,也概不人选。这必然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文风,使天下举子对此时风趋之若鹜,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义文风,继承韩愈、柳宗元优秀传统的真才实学之士,受到排斥废黜,从而形成考场的流弊。

  但是任何原则毕竟要由人来执行,当时的主考官员执行录取原则,者从两方面做了揭示。其一,所谓“良有司”这种人是能够识别文章的好坏的,但他们奉“一法”为圭臬,不敢越雷池一步。只是严格选拔文章之“中尺度”者,对文章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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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修

欧阳修

欧阳修(1007年8月6日 -1072年9月8日),字永叔,号醉翁,晚号六一居士,江南西路吉州庐陵永丰(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)人,景德四年(1007年)出生于绵州(今四川省绵阳市),北宋政治家、文学家。欧阳修于宋仁宗天圣八年(1030年)以进士及第,历仕仁宗、英宗、神宗三朝,官至翰林学士、枢密副使、参知政事。死后累赠太师、楚国公,谥号“文忠”,故世称欧阳文忠公。欧阳修是在宋代文学史上最早开创一代文风的文坛领袖,与韩愈、柳宗元、苏轼、苏洵、苏辙、王安石、曾巩合称“唐宋八大家”,并与韩愈、柳宗元、苏轼被后人合称“千古文章四大家”。 他领导了北宋诗文革新运动,继承并发展了韩愈的古文理论。其散文创作的高度成就与其正确的古文理论相辅相成,从而开创了一代文风。欧阳修在变革文风的同时,也对诗风、词风进行了革新。在史学方面,也有较高成就,他曾主修《新唐书》,并独撰《新五代史》。有《欧阳文忠公集》传世。► 1375篇诗文 ► 1350条名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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